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530423-003721-20170208-0001      发布时间:2017-02-08 15: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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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通海县委、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发〔2015〕10号),设立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的审批职责。

  2.承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的职责。

  3.承接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职责。

  4.根据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的规定,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根据国家、云南省和玉溪市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1.整合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3.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五)加强的职责

  1.建立让企业经营者成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3.加强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力量,完善市场执法体系,规范产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构建城乡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6.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

  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产品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防控、监测工作。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各类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传销及走私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云南名牌”;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信息交换共享。

  (十)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特殊药械;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十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注册、使用登记;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参与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卷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核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和参与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应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投诉举报中心)

  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系统执法行为。负责查处产品生产、流通、餐饮业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违法直销和传销、走私,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查办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承担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生产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流通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应急股(食品餐饮监管股)

  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县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

  (六)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

  负责产品质量的综合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的计量机构以及人员的资质实施监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的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八)药械保化监管股

  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九)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网络市场交易监管。

  (十)商标广告监管股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拟订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名称为“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在地政府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个管理所行政编制50名,分别为:

  1.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秀山管理所行政编制8名,设所长1名;

  2.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西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

  3.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广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

  4.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街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5.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6.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大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7.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里山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8.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蒙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9.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古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

  (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界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辖区内单位和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做好乡镇(街道)散在厨师教育培训和自办宴席申报、检查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大力推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和其他食品安全活动,协助查处有关食品安全案件;抓好农村食品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供应网,引导扶持食品放心店进村(社区)。

  (四)消费维权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五)与通海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县农业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与通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七)与通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检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与通海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九)与通海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室外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与通海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十一)原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海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通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划归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原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统一由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