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农业系统下属各站所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
     索引号:530423-005424-20170210-0001      发布时间:2017-02-10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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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通海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蔬菜、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区域试验、示范、技术推广体系管理,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通海县农村环境保护能源工作站

 通海县农村环能源工作站暨通海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有3块: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和“三品”认证。

(一)农村能源建设

1、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

2、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广。

3、大中型沼气池的技术示范、推广。

4、农村节能改灶。

5、农村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秸杆气化等新能源、新技术的研究、推广。

(二)农业环境保护

1、农业环保执法。依据《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开展县农业局委托的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2、农业环境监测。开展农灌水、农田大气、农田土壤、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及评价工作。

3、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综合治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4、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工程研究、推广。

5、农村生态农业建设。开展农村生态农业、农村庭院生态经济建设。

6、其它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归口管理惯例,依据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行动”等法规和文件,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灭毒除害等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三品”认证

1、“三品”认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申报程序》、《云南省COFCC有机食品认证程序》等法规和文件,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2、“三品”证后监管。依据《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年检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用标产品年检及证后监管工作。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4、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

  

三、 通海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赋予的职权;

2、负责全县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

3、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的法规、政策;

4、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依法实施牌证管理;

5、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人进行管理;

6、组织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考试和发证工作,开展安全教育;

7、开展农业机械操作手培训;

8、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提供监督保证;

9、提议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

10、成人初等教育相关培训、农机技术培训;

11、农机实验示范,实施农业机械试验推广,向用户推荐优质适用的农业机械;

12、对因农业机械产品“三包”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13、负责本县的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14、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

15、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机械科研、新机具、新技术推广鉴定和技术改造,以及农机人才的教育培训;

1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及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17、积极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通海县农业培训站

1、提供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的培训服务;提供种植业绿色证书培训服务,农民技术职称培训服务;

2、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宣传与种植业技术信息服务;

4、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

 

 五、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通海县分校

 1、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培训。

 2、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

 3、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4、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举办中专学历教育。

 6、组织和实施农业行业技能鉴定。

 7、参与科技兴农活动,教学为生产服务。

 

  六、通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经营权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农村经济审计、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农产品成本核算及效益评价等工作。

 

  七、 通海县种子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推广计划;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培训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从业人员;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转基因生物、农药、肥料、种子、种苗等农资监管职能。

 

  八、通海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1、粮油作物新品种选育、示范与推广。

  2、农业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

  3、研究配套农业高产、高效、低成本综合农艺措施与推广。

  4、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培训县、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6、培训乡?镇?、村农业科技骨干及面对面农民科技培训。

  7、全县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议与管理。

  8、完成农业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当好参谋和助手。

 

  九、通海县植保植检

  1、监督管理职能

1)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法规授权,履行植物检疫职责:

 ①农作物调运检疫,包括路检和邮政检疫;

 ②农作物产地检疫,包括对新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园的跟踪检疫和大田作物常规检疫;

 ③农作物重大疫情普查、封锁与控制;

 ④《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与教育。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履行农药管理职责:

①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样检测;

②病、虫、草抗药性监测;

③农药药害事故调查、鉴定和调处;

④指导和培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药残毒检测技术人员;

⑤《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与教育。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法》,履行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

①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③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评价;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

⑤履行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职能;

⑥提出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措施,推广先进实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2、公益性服务的管理职能:

1)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与信息预报;

2)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大面积防治技术指导;

3)农作物新发生的以及重大的病虫害发生规律与防治技术的研究;

4)植保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包括新农药、新器械的引进和病虫害防治新方法的引进;

5)根据《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栽培的配套技术研究,主要是控制农药污染技术,包括化学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宣传与指导、生物农药及生物技术的试验与推广、物理防治技术如频振式杀虫灯的应用与推广等;

 6)按照WTO的绿箱政策,对农民进行植保技术宣传、培训与普及。

 

十、通海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规划和实施全县的中低产田土改造(含高稳农田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负责全县土壤墒情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开展新肥料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宣传肥料科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肥水技术推广、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工作:进行土壤监测、土壤肥力分析评价、肥料与土壤环境监测、肥料质量检验、肥效分析评价、农田用水监测评价、农田废弃物监测应用、农田环境监测评价、耕地土壤的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服务三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农业生产中科学施肥和管理用肥经验;完成通海县农业局的工作安排。

 

十一、 通海县水产工作

1、负责我县渔业生产管理: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管理、渔事纠纷处理、水产养殖病虫害防治、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渔业生产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2、负责我县渔业养殖使用证审核、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水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审核、捕捞许可、渔业船舶检验等渔业行政许可。

3、负责我县12米以下渔业船舶的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单位的监督管理;检验工作统计,汇总上报;渔业船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我县池塘、水库、坝塘内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对水生动物的生产和流通实施法定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防疫消毒的监督;对水生动物饲料、药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防疫法》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决定并执行《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5、负责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6、负责渔业统计报表(渔业统计报表、云南省渔政管理统计报表、渔业劳动人事报表)。

7、负责天然水域渔业种质资源保护,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

 

十二、通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负责基层兽医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受委托实施兽药、饲料、生鲜乳监督执法工作; 

3、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4、负责全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监督执法工作;

5、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执法;

6、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及监管;

7、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承担动物标识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8、负责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

9、负责全县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及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业务督促指导。

 

十三、通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动物疫病防制(治)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贯彻执行意见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撑职能。

2、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3、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

5、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等公益性职能;

6、负责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督促指导。

 

 

  十四、通海县畜禽改良站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同时拟定贯彻执行意见和补充规定,并主持和组织实施。

2、依法对种畜禽品种引进、品种改良、畜禽资源品种鉴定、保护。

3、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负责《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上报审批。

4、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推广猪人工授精,牛羊冻精改良及胚胎移植等技术;负责畜禽改良技术,人工授精及新技术培训,有效提高我县畜禽的繁殖能力。

5、负责种畜禽质量测定。对全县的种畜禽进行整群鉴定,坚决淘汰劣质的种畜禽,确保我县种畜禽的优良性。 

6、负责优良种畜禽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承担拟定、审定畜禽生产场的管理程序等公益性职能。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负有督促指导的责任,承办通海县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通海县农业局 发布人:施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