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777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推进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推进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7


通海县推进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云建保〔2017119号)、《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安居组办〔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全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内涵,改革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方式,着力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全县公租房分配、运营和管理,努力构建为广大住房保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房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结合实际、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完善机制的思路,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购买主体结合我县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实际,将公租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及群众满意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公租房后续管理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握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注重当地社会力量发展情况与公租房后续管理服务需求相适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试点,稳步推进,科学组织实施我县政府购买公租房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三)公开透明,择优竞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后续管理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建立完善的公租房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打下基础。

三、实施范围

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的范围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四、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住房保障部门是政府购买公租房后续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指由购买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将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等系列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承担的社会力量,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 承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有资质要求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等,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事业单位。

2. 承接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履行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的。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他具体资质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五、购买内容

购买主体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纳入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项目的宣传策划等前期工作;

   (二)公租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收件、户型确认、摇号配租、档案管理、入户调查、以及入住后的动态监管及清退等;

(三)公租房物业管理(公租房的日常维护维修、公租房小区的保安保洁等)及公租房物业管理的绩效评价;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物业管理的公租房小区,不得再向公租房租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四)分配管理运营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

(五)公租房项目配套设施(属于新增加项目)的维护、管理;

(六)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调查及研究报告撰写。

六、实施程序

    20178月底前开展购买服务计划,并按照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一)财政审核。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购买主体报送的年度购买服务经费预算审核。 

(二)公开信息。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批复,编制具体的购买服务计划和规划,及时在住房保障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选择承接。购买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特点,科学制定购买服务的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价格、质量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合同在政府采购网等公告,并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工作,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需求帮助承接主体做好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对接、协调工作,承接主体应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六)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购买主体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支付流程及时支付。

    (七)绩效评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细化评价标准,对合同履行情况、受益主体满意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目标达成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绩效评估合格和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可与承接主体继续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项目绩效评估或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整改合格后承接主体可继续履行购买服务合同或参与承接下一个购买服务事项;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购买主体应取消承接主体继续承接购买服务的事项,并依法追究承接主体有关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通海县公租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长:陈文存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沈荣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王汝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罗本勇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代清松  县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

师震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师尚琦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秀凤  县发改局副局长

        韩长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云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颜喜富  县秀麓保障房公司总经理

        刘有昌  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胡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该成员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需要行文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协助,财政部门保障,纪检部门监督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考虑、有序推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益。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工作。

    (三)统筹兼顾,积极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的整体思路、重点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兼顾与协调各方社会关系、利益诉求,统筹考虑历史现状与发展方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大胆创新又不急于求成。要充分了解社会组织和企业发展情况,建立承接载体库,促进社会力量充分竞争。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同时要注意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保持现行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四)强化保障,严格监管。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的支持保障。要加强监督,加强过程跟踪,重点监督承接主体资格、服务人员资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内容,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对政府购买公租房管理服务的内容、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以及购买资金来源、支出数量、资金缺口等进行认真统计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