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2016年10月至11月,对通海县2013年至2015年烤烟扶持资金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3年初结余结转173.32万元。2013年至2015年收入合计2 746.35万元,主要是烤烟生产组织奖励、烟叶工作责任状奖励和红塔基地单元建设补助经费,其中:市烟办拨入782.91万元,县烟草公司拨入50万元,县财政局拨入1 905.23万元,县科技局拨入5万元,其他收入3.21万元。三年支出合计2 282.29万元,分别为637.3万元、731.55万元、913.44万元。2015年末结余结转637.38万元(主要是2015年烤烟生产组织考核奖458.73万元、红塔基地单元建设补助63.71万元、收购协调经费44.40万元、政府协作经费46.92万元、其他23.62万元)。
 2015年银行存款余额681.67万元,其中烤烟生产扶持资金637.37万元、暂收款44.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资金纳入单位财务专户核算,资金拨付、支出审批手续齐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存在部分项目资金的申报无预(结)算;部分资金使用单位,没有按建设项目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资金支出不明细;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建议:对各类扶持资金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申请从项目的证明材料、现场踏勘、预算、合同、签证、结算、验收等加强管理。 
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