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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按照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的结果,委托昆明德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4月7日对通海县东麓中学教学楼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通海县东麓中学教学楼工程,经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通海县东麓中学申报新建教学楼的批复》(通发改基〔2013〕61号)批复建设:(一)该项目预计投资3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18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二)在通海县东麓中学校园内新建一幢(共四层)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 77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三)建设期限:6个月。
该项目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3〕186号)文件中统一建设的要求,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云南省通海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为建设合作企业,统一实施通海县校舍安全暨美丽校园的所有建设项目,本项目合同暂估价319万元。项目委托云南通海合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和设计,委托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合同。
工程于2014年2月10日开工,2016年10月11日竣工,实际建设完成了工程竣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307.62万元,审计核减25.91万元,审计审定工程结算281.71万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高计材料单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及监理制管理,工程造价控制较好。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5.9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5.91万元,要求建设单位予以核减。
针对存在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
合同价款应在发包承包双方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认可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